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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患者住院须知

一、参保人员住院需符合住院标准。

二、参保患者入院时需持医保IC卡及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,并随身携带配合日常相关审核。如因急诊、急救等原因当时未能用医保IC卡入院,患者或其家属应向医院声明其患者为参保人员,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医保住院手续。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不出示IC卡则视为放弃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,发生的费用自理。

三、因患者医保IC卡丢失、损坏,请患者或家属立即持《入院通知书》、患者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家属代办还应提供代办者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)到辽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,补办临时医保卡,拿到卡后立即办理刷卡手续。因患者自身原因未及时挂失补卡者,则视为放弃本次医疗保险待遇,发生的费用自理。

四、参保人员IC卡不得外借。如发现冒名顶替住院者,发生的费用全部自负、并追究IC卡持卡人的相关责任。

五、基本医保患者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

 (一)住院起付金

 (二)基本医保乙类项目个人应负担的比例

 (三)个人应负担的住院费用比例

 (四)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的自费项目,如单间费、血液制品等

 六、住院期间需上级医院会诊等特殊情况外禁止离院,查房不在者不予报销。 

  七、下列项目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(仅列出五种常见项目)

 (一)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。

 (二)自杀、自残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伤、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
 (三)医疗事故、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
 (四)酗酒、吸毒、梅毒、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
 (五)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需自费的项目,如单间费、血液制品费用、医保目录外检查、用药费用等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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